音乐表演系教师调停课制度
日期:2014-09-16 00:00:00  发布人:音乐学院   浏览量:322

 一、教师上课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因客观原因不能上课者,需办理调课手续。

    二、办理调课手续的程序:由本人提前一至二天到系教学秘书处填写调课单一式两份,由教研室主任及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学秘书存档。调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调整课程的节次以及补课时间,因未通知到学生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三、教师必须在规定的调课时间内按时补课。没有按时补课者按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四、某门课程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的,属于教师个人原因的,由本人提前一至二天到教学秘书处填写停课单一式两份,由教研室主任及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学秘书存档。属于其他原因的,由教研室主任需按学校规定办理停课手续,由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批,教学秘书负责上报、存档。

    五、我系将根据教师调停课数量,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扣除量化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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