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系理论课授课规程
日期:2014-09-09 00:00:00  发布人:音乐学院   浏览量:272

为组织好理论课教学,提高理论课教学质量,规范理论课授课行为,特指定本规程:

    一、严格执行大纲所规定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及教材选编原则。

    二、教师课前应该根据教学进度进行充分备课。

    三、为确保上课纪律,要求教师提前十分钟签到并到达上课地点,实行对学生点名制度,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四、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接打手机,不得随意离开上课地点,不讲与上课无关的内容,不得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

五、教师上课时,板书要规范,条理要清晰,字体要工整。

六、教师应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要努力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使教学语言富有逻辑性、严密性、生动性。

七、教师可适当使用多媒体技术手段授课,课前应熟练掌握所用设备的操作方法,认真制作课件,不能因为操作和课件制作等问题而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

八、需要有谱例演示的课程,教师应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利用钢琴弹奏或多媒体课件做好演示,不得因个人或技术原因影响上课质量。

九、有作业的课程,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并注明批改日期,同时填写作业批改登记表。教师应认真提前写好教案,上课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期末以教研室为单位收交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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