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系教师、学生外出考察和观摩音乐会的有关规定
日期:2015-03-15 08:37:43  发布人:音乐学院   浏览量:308
    一、音乐表演系教师根据工作学习需要外出考察和观摩音乐会,需提前向教研室主任写出书面申请;学生需提前向班主任、学工办主任学出书面申请。

     二、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查教师和学生外出考察和观摩音乐会的必要性、可行性,写出审查意见后报系领导审批。

     三、教师外出前需提前到办公室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外出需提前向班主任及学工办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四、教师外出考察和观摩音乐会使用个人科研经费,学生自费。

     五、教师或学生外出考察、观摩返回后,及时办理报到手续,写出考察报告及报道报送所在教研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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