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系关于教师个人或联合举办音乐会的有关规定
日期:2015-03-10 08:38:54  发布人:音乐学院   浏览量:296

音乐表演系鼓励支持教师举办个人音乐会或联合举办音乐会,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营造浓厚学术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一、教师个人或联合举办音乐会,需提前两周向所在教研室写出申请,并附宣传用文字、图片及音乐会节目单(节目在演出前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查音乐会节目质量,写出审查意见报系领导批准。

三、系办公室、艺术实践教研室、学工办负责布置场地,安排灯光音响设备的调试事宜,学工办负责组织学生观看事宜。

四、音乐会结束后24小时内,由所在教研室写出通讯报道,附同演出图片一同交送办公室,以备案和宣传使用。

五、教师举办音乐会,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增加量化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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