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系内学术讲座制度
日期:2015-03-08 00:00:00  发布人:音乐学院   浏览量:280

 一、在校、系内举办学术讲座,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学术讲座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需提前一周报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批。

    三、讲座结束后,以教研室为单位,写出通讯报道,报系办公室备宣传用,并把讲座的教案、图片和电子文档等资料一同存档。

    四、学工办负责组织相关学生参加学术讲座。

    五、教师举办学术讲座,个人量化积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增加量化积分。讲座期间相关学科的教师要积极参与,采取签到制度,无故未参加者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扣除量化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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