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系考务工作细则
日期:2014-12-15 00:00:00  发布人:音乐学院   浏览量:283

一、考务领导小组及分工

  考:张艺迪

  视:柳晓阳、王伟平

副主考:郭学智、陈艳伟

考务员:王彦贞、周迪

二、考场布置

(一)负责人:史志明、王彦贞

(二)要求:

1、考号、学生名单、考场监考表、考试顺序表等按要求张贴在指定的位置。

2、确保考场卫生干净、桌登摆放整齐有序、茶水供应及时。

3、按照“考试安排表”校对考场,如有错误及时更改。

三、考务宣传

(一)负责人:胡万里、史志明

(二)要求:

1、考试前一周制定好考试宣传版面、条幅等,并张贴、摆放在各考点。

2、考试前一周以班为单位给学生召开考前动员会,强调考风、考纪。

 

四、试卷要求

(一)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

(二)要求:

1、由教研室主任通知相关的任课教师按时出卷,理论试卷分值100分(平时成绩+期终考试成绩);试卷结构形式:填空、选择、名词解释、连线、简答、问答、论述、综合应用等题型(至少五种以上题型);分值分配要求科学、合理。

2、试卷分为AB卷。试卷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试卷出完后,认真填写试卷审批表,考试前一周把试卷文本及电子文档报送教学秘书处。

3、试卷打印、试作:经教学主任审核后由教学秘书按试卷标准要求打印两份,考前由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师试作试卷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4、理论试卷印刷及保管:试卷在试作无误后,由教研室主任把所有试卷汇总并注明印刷份数后,统一交教学秘书处安排打印;各任课老师分发、装订自己的试卷,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试卷份数、考场记录表、考场号、监考教师等是否与考试安排一致等)后交教学秘书处封存。

五、监考要求

 (一)负责人:郭学智、陈艳伟、王彦贞

 (二)要求:

 

    1、本系所有老师都有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考场安排前向系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及时通知教学秘书不再安排其监考,否则将按照教学事故对待。

    2、理论考试每场监考人员安排将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小课考试每场监考人员不少于4人。

六、考务纪律

(一)负责人:郭学智、陈艳伟

(二)要求:

    1、监考教师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点名并领取试卷。

    2、监考时必须佩带监考牌、关闭手机、禁止闲聊。

    3、考试期间,监考老师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七、评卷要求

  (一)负责人:沈艳芳、李立、甘洁、李婷

  (二)要求:

    1、技能课评卷

学生按要求唱奏AB卷,评委老师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评分结束后评委老师签名;打分不得涂改,若涂改需签全名;缺考及缓考者请在成绩栏内注明(缓考名单由系秘书提供);每年级在考试三人后,先议分再依次打分。

2、理论课评卷

    每门试卷要由3位老师轮流阅卷,本科试卷要求讲师以上职称阅卷;批改试卷时,要用统一红色水笔批改,老师在改完每一题后,在得分处写上应得分数,在评卷人栏目签全名。

八、缓考办理

  (一)责任人:史志明

  (二)要求:

    1、考试前两周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交学工办主任,经系主任批示后,由学工办主任统一办理。

    2、学工办主任负责把审批后的学生缓考名单交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通知各考场监考人员及任课教师。

九、学生考试要求

   (一)责任人:学工办主任、辅导员

   (二)要求:

    1、学生考试需凭学生证或有关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2、各班考试事宜由班主任负责安排,学生干部协助组织考试。

    3、小课考试学生需报学号、姓名、曲目。考试曲目需一次性完成,若有特殊原因需重复,要经过考场组长批准。声乐考试要求自带钢琴伴奏。

十、试卷管理

(一)责任人:王彦贞

(二)要求:

    1、由教学秘书及时分发及收交各考场试卷,教研室主任协助清点试卷。

    2、小课考试全部结束后,成绩单由教研室主任统一交教学秘书处保存。

十一、成绩登录

 (一)责任人:沈艳芳、李立、甘洁、李婷

 (二)要求:

  1、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登录成绩。

  2、理论成绩由每门课程的任课老师登录,小课成绩登录人员由教研室主任选定(不得少于2人)。

核发:0 点击数:283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

制作维护:黄淮学院音乐学院 电话:0396-2869912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6号 黄淮学院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