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黄淮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12-01 00  发布人:音乐学院   浏览量:1273

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集体)的事迹主要发生在2019年度

(二)荣获上一年度黄淮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候选人(集体)应在以下任一类别中有突出表现:

1. 社会实践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环保等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重要贡献。

2. 学术科研类: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如在国家级赛事取得优异的成绩,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取得重大发明突破等。

3. 创新创业类:积极投身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 自强不息类: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5. 见义勇为类:在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为人。

6. 孝老爱亲类: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兄弟姐妹团结友爱,事迹突出、感染力强。

7. 全面发展类: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优异,思想政治素质突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表现非常突出,获得广泛好评。

8. 多才多艺类: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评选程序:

(一)班级、学院推选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学生充分参与。每班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工办组织对各班推荐候选人进行评议,党总支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评议结果应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

(二)组委会教师评审团推选阶段(12月21日—12月23日)

组委会组织教师评审团进行评议,推选出若干名候选人(集体)作为2019黄淮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三)学校公示阶段(12月24日—12月31日)

拟获人选公示无异后,授予“2019黄淮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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