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日期:2019-06-20 16:23:33  发布人:音乐学院   浏览量:467

   遵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在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对应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中,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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