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简介
日期:2016-04-11 09:23:56  发布人:音乐学院   浏览量:808

一、专业代码及名称

 

专业代码:050403

 

专业名称:音乐表演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所需的文艺理论、音乐基础理论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在各类大众传播部门、文化基层部门、文艺团体、艺术学校等从事表演、创作、编辑、策划和教学的多能一专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

 

2、本专业要求具有专业技能突出,适应面广,综合能力强,富有活力和艺术热情;同时具有良好文化素质,较全面的音乐专业科学理论知识,系统地掌握音乐的表演技能及较强的艺术实践能力。

 

3、掌握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中外音乐史论;掌握较多优秀中外音乐作品;具有明确专业方向的音乐演奏演唱能力、表演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

 

4、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权威教学成果与最新发展动态;掌握不同的音乐表演特征,了解不同时期、不同民族音乐基本待点。

 

5、具备一定音乐理论研究能力和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及创新能力。

 

6、具有团结协作,敬业精神。

 

7、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具备一定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主干学科

 

音乐学

 

 

五、主要课程

 

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外国民族音乐、艺术概论、钢琴即兴伴奏、指挥、舞蹈、舞蹈编导、舞台表演艺术、和声学、曲式分析与作曲等课程。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各种基本技能的实践训练;

 

2、各种年级演出,系部演出,学院演出,外出交流演出等活动;

 

3、省、市、校级各类比赛活动;

 

4 专业团体、厂矿企业艺术团体的实习工作;

 

5、迎新晚会、毕业音乐会;

 

6、音乐会观摩、学术讲座、音乐观摩周等。

 

 

七、学制与学分要求

 

学制:四年。本专业学生至少应修满166学分方可毕业。

 

 

八、授予学位

 

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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