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130202
专业名称:音乐学(师范类)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及相近专业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音乐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研究以及舞台表演等工作的创新型、应用型音乐人才。
三、培养规格
(一)知识结构
1.掌握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学分析方法,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
3.掌握较为系统的声乐演唱、钢琴演奏理论知识;
4.掌握不同地区音乐的基本特征和风格,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 识和基本理论,
5.掌握有关音乐的基础理论、歌曲作法、合唱指挥等基本知识,掌握电脑音乐制作及其它乐器演奏的基本技能和从事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方法。
(二)能力结构
1.具有从事艺术团体、电视台、群艺馆、青少年宫、企事业单位的演出和组织能力;
2.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演绎不同风格、不同体裁的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3.具有一定的口头与书面表达、社会交往与人际合作能力;
4.具有对音乐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评论等的初步能力;
5.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6.具有一定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素质结构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
2.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具有较高的对艺术审美和鉴赏评论的素质;
4.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5.了解相关音乐学专业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四、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五、核心课程
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国音乐简史、西方音乐简史、中国民族音乐概论、世界民族音乐概论、音乐作品分析、基础和声、音乐教学法、声乐基础、钢琴基础、专业主修、中外乐器、歌曲编配与弹唱、音乐论文写作、合唱指挥、文艺晚会编导、舞台语言基础等。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音乐论文写作训练、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田野采风等。
七、学制与学分要求
学制:4年。本专业学生至少应修满170学分方可毕业。
八、授予学位
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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